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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第一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1500713/2023-21803 发文单位:林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名  称:林区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第一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3-08-29 16:40 发布日期:2023-08-29 16:40 文  号: 文  号: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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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各乡镇及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林区商务局决定开展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第一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支持方向:支持乡镇商业设施升级改造。鼓励企业下沉农村,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在乡镇新建或改造的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特色商业街等商业设施。

2.支持主体:商贸(含纳入限上社零额统计的生产企业)、电商企业。

3.支持内容: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功能的设施设备;完善基本经营条件的店面设计装修;室外地面硬化;空调、消防、监控设施设备;购买或开发线上购物平台(APP)、商品进销存管理系统(ERP)、电子收款机(POS机)及与上述三项相关的电脑和机房设施设备。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支持方向:支持县级和乡镇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开展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的同时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新建或改造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含商贸流通企业建在乡镇的商品配送中心)

2.支持主体:邮政、供销、快递、物流、商贸(含纳入限上社零额统计的生产企业)

3.支持内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功能的设施设备和物流配送平台开发及终端信息系统建设。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1.支持方向:支持企业下沉供应链。鼓励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娱乐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2.支持主体:大型流通企业

3.支持内容: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的设施设备。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支持方向:支持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仓储能力。鼓励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加强标准和品牌运用,整合现有乡村电商服务网点,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和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2.支持主体:商贸(含纳入限上社零额统计的生产型企业)电商、快递、物流企业。

3.支持内容:完善清洗、预冷、烘干、质检、初加工、包装、分拣、配送功能的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及农产品产地仓、冷藏库和冷冻库的设备设施。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1.支持方向:支持提升综合性服务水平。鼓励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推动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2.支持主体:邮政、供销、电商、商贸(含纳入限上社零额统计的生产型企业)企业

3.支持内容:商业设施(购物商店、餐厅食堂的室内简易装修和设施设备)、服务平台(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的平台开发和设施设备)。

二、申报主体和流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账证齐全、依法纳税、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申报项目的企业取得相关业务营业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发展规划、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

3.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建设内容已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4.申报企业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情形,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近三年未被信用湖北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6.申报乡镇的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特色商业街、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其他类项目,符合支持内容的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申报乡镇快递物流站点项目,符合支持内容的投资额不低于10万元。

(二)申报流程。

1.林区商务局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资质、能力、信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初审,并向发改、经信、乡村振兴等部门征求意见确保申报项目未获取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避免重复投入。

2.委托评审。由林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投资额进行审核,对项目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专项评审验收报告。

3.审核备案。拟支持项目经林区商务局党组会研判后报送至省商务厅审核备案。

4.结果公示。根据项目评审验收结果和省商务厅审核结进一步确定拟支持项目及金额,经林区商务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后,在林区商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三、支持方式和要求

(一)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不大于50%的比例对符合支持内容的项目投资金额给予资金支持,其中:乡镇的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特色商业街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类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20万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5万元;其他类型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建设期限。拟支持项目应为202211日起至2023831日完工(含签订合同日期、完工日期、开具发票日期、支付凭证日期均在期间)的项目。

(三)优先支持。优先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中的空白短板和未达标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支持内容且投资额相对较大的项目。

(四)禁止性事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不得用于特定支持方向以外的其他用途。房地产公司、各类置业公司、乡镇人民政府不属于本次支持范围。县城商贸中心和村级便民商店不属于本次支持范围。征地拆迁费、场地租赁费、企业日常运转和管理方面的支出,如物业费、办公用品费、人员工资等;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不属于本次支持范围。

四、申报材料清单

符合条件的完工项目、已开工在建项目、已规划未开工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林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完工项目须提交《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入库和资金申报文本》,已开工在建项目和已规划未开工项目须提交《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文本》,以上两类《申报文本》由各申报企业胶装成一式3本(省商务厅、林区商务局、申报企业各1本,按顺序列出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申报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项目入库申报表(见附件1,完工项目、已开工在建项目、已规划未开工项目提供)

2.在当地发改部门取得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完工项目、已开工在建项目、已规划未开工项目提供)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开工在建项目、已规划未开工项目提供)

4.项目资金申报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3,完工项目提供)

5.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完工项目、已开工在建项目、已规划未开工项目提供)。

6.项目建设支出汇总清单(见附件4,完工项目、已开工在建项目提供)。

7.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票、设备设施购置合同及发票、付款银行回单等复印件(完工项目、已开工在建项目提供);采用自建方式的还须提供土地不动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环评报告等复印件(完工项目、已开工在建项目、已规划未开工项目提供);竣工验收、竣工决算资料(完工项目提供);生产型企业纳入限上社零额统计的证明材料(生产型企业提供)。

8.完工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景图片和项目完工后的实景图片若干(已开工在建项目,提供若干建设过程中的实景图片)。

9.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五、资料报送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915日。各申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正式请示文件、纸质版《申报文本》(一式2本)、《申报文本》PDF扫描件、附件5汇总表(Word版)报送至林区商务局(联系人:艾晓渊;联系电话:0719-3317612;邮箱:248821158@qq.com)

附件:

1.神农架林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入库申报表

2.神农架林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表

3.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单位承诺书

4.项目建设支出汇总清单

5.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入库及资金申报汇总表

神农架林区商务局

2023828


附件: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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